学校课程与教学
发布时间:2024-09-01 浏览次数:0次
一、培养目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造就基础教育复合型、职业型的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高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基础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中的复杂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
二、招生对象
本专业方向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原则上不超过六年。其中,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中期(资格)考核、开题报告、论文写作、中期汇报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集体培养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四、课程教学和考核
(一)课程设置
1.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模块、教育理论模块、教育研究方法模块、教育实务和实践研究模块。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应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安排、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先修课程要求、参考文献等。教学可采用集中授课与平时自学和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应注重运用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团队学习及教育调查等方法,加强自学、作业、辅导和文献阅读等环节,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加强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教育实践经验的反思,提高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修读要求
教育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修满28学分。课程包括公共课模块 、教育理论模块、教育研究方法模块、教育实务和实践研究模块。


博士生培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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